温州市平阳电信综合楼冷却塔更新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温州市平阳电信综合楼冷却塔更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0515】),比选人为【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00000】元(【含税】)。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温州市平阳电信综合楼冷却塔更新服务,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及旧设备的拆除、运输、处置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维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3)质保期:【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
(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质量标准:合格。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总价不得高于为300000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5中选人数量:1名;中选份额:100%。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3参选同类服务(冷却塔安装、改造或维修等)近3年(2022年01月01日以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30万元(含)人民币的销售合同量(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框架合同,如框架合同中已明确框架金额,以框架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未体现框架金额,则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
2.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6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其他要求及说明:参选人借用他人资质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中选无效,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约定罚款金额的上限对参选人及主要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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