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区临时水、电工程
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条件
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黔能源审〔2024〕377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施工区临时水、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太平社区四大队旁。
2.2 项目名称: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区临时水、电工程
2.3 项目概况:拟建设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2.4 项目编号:SCZF2026-TP-0036/004
2.5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临时水、电工程的供货、施工,验收移交以及上述工程在使用期限内的保修、维护等工作,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1《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2.6 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2026年05月25日开工,计划2026年06月2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2021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业绩。
3.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的负责人。(提供证明或承诺)
3.5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 本工程不接受供应商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9日17时00分到2026年0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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