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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昌沙等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2021-01-07 18:42: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1-WCS003

项目名称:江门市文昌沙等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已完成。

2.项目运营

项目运营范围包括文昌沙、丰乐、潮连、棠下、杜阮、荷塘和高新等7 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含江咀泵房,不含配套管网及中途加压泵站)。运营的总设计处理量为47 万吨/日。其中,存量设计处理量为35.5 万吨/日,增量设计处理量为11.5 万吨/日。具体运营规模如下:

 

污水厂


类型


 

 

文昌沙

丰乐

潮连

棠下

杜阮

荷塘

高新

合计

存量处理量

20

4

0.5

4

5

1

1

35.5

增量处理量

2

 

1

3

2.5

 

3

11.5

总处理量

22

4

1.5

7

7.5

1

4

47

3.最高限价:

考虑到各项成本构成中,经营成本受经济环境影响易出现变动,而其余成本则相对比较固定。因此,依据经营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将上述计算得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拆解,拆分为变动单价与固定单价。运营期间,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对变动单价进行相应调价,固定单价则不进行调价。本项目报价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报价项目

最高限价

备注

1

变动单价

0.702元/吨

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2

固定单价

0.634元/吨

3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合计

1.336元/吨

合同履行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业绩要求:1)运营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2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2)运营不低于5座污水处理厂;3)运营总规模不低于3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2)供应商企业信誉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 2015 年(含)以后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2)供应商应具有在2015 年(含)以后获得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 号)中规定的绿牌称号。(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至 2021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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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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