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瓦房店核丰250MW陆上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谈判采购公告
中广核瓦房店核丰250MW陆上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广核瓦房店核丰250MW陆上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2 采购人:北京金丰能源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广核瓦房店核丰250MW陆上风电项目场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西杨乡、阎店乡、驼山乡,本项目规划建设风电项目25万千瓦,设计安装30台风力发电机组;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结合项目性质,严格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按期完成中广核瓦房店核丰250MW陆上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完成项目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完成项目相关数据分析、计算并编制报告,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期限: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任务,提交编制成果(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和批复或评审意见(原件);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止)具有2个及以上与本采购项目同类业绩,提供合同。
(4)信誉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
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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