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10千伏周屋输变电工程消防专业分包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东莞110千伏周屋输变电工程消防专业分包(采购编号:JRD-TA-GC2026004)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为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包括但不限于主变电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站区消防管道、泵房消防设备、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所有消防部分。
(二)实施地点:东莞市
(三)预计采购金额:164.767322万元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自筹资金。
(六)项目分级:二级
(七)项目分类:工程
(八)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完成采购人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将由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对应成交人签订合同,结算相关费用。
(十)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费率 | 响应保证金 (万元) | 最大成交数量 | 标书费(元) |
1 | 标的1 | 1 | 标包1 | 164.767322 | 99% | 1 | 1 | 不收取 |
注: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二)采购范围:东莞110千伏周屋输变电工程消防专业分包。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全站消防工程:
1、全站消防工程施工(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站区消防管道、泵房消防设备、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
2、协助采购人完成消防手续报建、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投产前组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3、为完成工程发生的有关费用;
4、全站施工材料(含消防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提供。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四)报价有效性:
1.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2.有效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99%,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3.计价依据:(1)取费项目及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进行编制。
(2)计费程序执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该定额子目缺项时,优先参考《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18年版)》, 其次可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
①人工单价调整、材料价差调整、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执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②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2019〕13号文)。
③《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的通知》(粤电定〔2020〕6号)。
④设计部分费用编制采用:依据《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0版)》计算。
以上的文件如有更新,以正式合同约定的最新版本计价依据为准。
4.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成交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89.60%)×成交费率(X%)-项目工伤保险费。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由采购人统一办理,项目工商保险费由成交人承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0 号),项目工伤保险费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8‰计取。)(注: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成交单位应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发票,总承包单位按成交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
(五)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120 天(日历日)。
(六)相关要求
1、人员及考勤要求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人员到位履职承诺书》)。
(2)供应商需足额配置1个的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同时具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以上人员必须提供社保(项目经理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及有效证件;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及有效证件,若不提供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报价单位注册。
2.技术负责人:具备市(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评审单位的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具备在报价单位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电子证书)
(3)供应商须严格执行“2+N”人员配置管理规定:本项目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必须由供应商自有人员担任(不能由项目团队核心人员担任);自有人员界定为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含项目制用工)并由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供应商应按要求落实人员配置、考勤管理与履职考核,确保符合广东电网基建工程现场人员合规管理要求。一经发现违反上述“2+N” 人员配置及自有人员管理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立即解除分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一经查实违规兼任,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供应商按规定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均需纳入智慧工程系统考勤管理;关键人员确需离开现场须履行书面请假及委托交接手续。现场履职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纳入分包商履约评价扣分;少于50%的,视为长期脱岗,按承包商失信予以处罚。
2、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0%。(成交人可用现金、支票、转账、保函等方式提交)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成交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4)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备案。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6)成交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7)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工程竣工以交付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9)因成交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成交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10)成交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成交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成交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成交人自身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如成交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1)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结算完成以第三方财审报告完成时间为准)
(12)因成交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成交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1.因成交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成交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2.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3.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
保供电,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13)因成交人责任导致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四类违章,总承包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成交人工作计划2至7天,成交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停工外,还应承担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责任,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14)因成交人责任导致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A、B类违章,成交人需在季度分包商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公开书面检讨,并安排人员参与公司的线上或线下为期1个月的安全督查,如未能发现A、B类违章将延期1个月。
“黄牌”警告处理。成交人月度发生对公司及上级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章或被上级单位发现A、B类违章累计3起及以上,对成交人进行“黄牌”警告三个月。“黄牌”警告期间总承包人有权停止成交人所有新工作安排,“黄牌”警告时间结束,成交人需向总了承包人申请撒销“黄牌”警告,经承包人检查后撒销“黄牌”,并恢复工作安排。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或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5 | 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6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专用资格条件 | |
序号 | 内容 |
1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无提供当无资质处理) |
2 | 供应商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供应商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该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证书有要求个人签名和使用有效期的应在个人签名处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
3 | 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个变电站消防施工业绩(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劳务除外)(其中合同证明材料需提供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或封面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签订日期、竣工验收报告等;缺失相关页面和竣工资料则业绩无效) |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报价响应者,请于2026年06月03日20时至2026年06月08日2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网址:)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等相关附件资料。
5.2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
5.3响应保证金需在系统确认成功之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金额详见本公告的采购清单,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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