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烟气CEMS分析仪(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608-007610
二、采购单名称:莱城发电厂烟气CEMS分析仪(第二次)
三、采购代理机构: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货物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6-08-30 12:52
八、交货时间: 2026-09-30
九、备注:技术疑问,联系电厂技术负责人。报价方须满足询价资质条件,按要求上传资料,技术和商务报价文件不能出现价格,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方所报产品性能及服务必须满足现场要求;报价成交后不履约将纳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报价方若存在串通报价行为,一经落实,将按照供应商管理评价体系,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如果出现同一项目报价一样的情况,有效业绩合同较多的优先,业绩合同数量相同者,所有有效业绩合同额大者优先。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 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 CEMS烟气分析仪 | 13% | CEMS烟气分析仪\43i | 台 | 1 | |
| 2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 CEMS烟气分析仪 | 13% | CEMS烟气分析仪\42i | 台 | 1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 生产制造商具有由本公司申请的环保类CCEP认证证书。
4.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在线分析仪供货业绩合同不少于1份,合同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对应的全额无遮挡结算发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接受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和生产制造商的资质证书。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报价,生产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报价,出现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报价或授权的代理商多于1家的,涉及的报价方均报价无效。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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