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2021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1-TT-01018),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2021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配套服务进行比选采购。
1.2预估采购金额及内容: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83558.31元(含税),将采购一批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包含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建设地点:广西河池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4标包划分及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比选人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
1.5交付期:自收到比选人具体安装订单后2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终验交付。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比选人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
1.7参选人商务、技术、价格三项评分之和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第一名推荐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
1.8本项目设置的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183558.31元,参选人的含税总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2.2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须提供有效的开票承诺函。
2.3参选人须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在国内已完成的充电桩设备供货或类似本项目产品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且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需提交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有效的唯一授权函和生产商的有效的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其他体现其为生产商的证明文件)。一个生产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参选,其参选均无效。
2.6如参选人为生产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有效的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其他体现其为生产商的证明文件)。如生产商和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参选,其参选均无效。
2.7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硬件设备均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相关产品(服务)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黑名单的。
2.9参选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0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 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27日18时00分至2021年2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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