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 容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灭火器项目二次【网上竞价】 | 项目编号 | 09HW20210060 | 项目概况 技术内容、要求 | 1、项目概况 我公司现需购买一批车载-30度耐低温2L水基型灭火器30具;车载-30度耐低温3L水基型灭火器40具;8KG干粉灭火器46具。 2、技术参数 水基型灭火器,供应商提供的消防器材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合格证,容量:2L,耐低温-30度,适合长时间放置于车辆内部及室外。 水基型灭火器,供应商提供的消防器材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合格证,容量:3L,耐低温-30度,适合长时间放置于车辆内部及室外。 干粉型灭火器,供应商提供的消防器材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合格证,容量:8KG,适合长时间放置于室外。 | 报价人资格条件及审查资料 | 注册成为会员,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无不良记录。 2、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同时具备消防器材的销售、检测及维护。 3、在灭火器缺压、缺粉或需要年检、报废等情况下,采购人发出指令1小时内响应并自费到达指定收费所、养护所(呼和浩特地区及乌兰察布地区所辖的高速公路段内),进行检测及维护。 4、因我公司二级单位分布在呼和浩特地区及乌兰察布地区所辖的高速公路段内,供应商中标后7日内,将购置货物放置到我公司所辖42个收费所、养护所指定位置,应满足免费送货要求。 5、供应商提供的消防器材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合格证。 6、本次采购的灭火器首次免检期:水基灭火器不低于3年,干粉灭火器不低于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报名时间 | 2021年2月7日14:00至2021年2月10日14:00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递交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资料扫描件。 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或图片压缩包格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未按公告约定时间递交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债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供货清单及响应明细(针对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逐项响应,格式自拟); 5、针对采购人发出指令1小时内响应并自费到达指定收费所、养护所,进行检测及维护(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中标后7日内满足免费送货(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消防器材产品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合格证; 8、灭火器首次免检期:水基灭火器不低于3年,干粉灭火器不低于2年(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 1、以上资料递交应在竞价结束之后递交,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竞价期间竞价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竞价人在竞价前期和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递交以上材料时,如内容为多页,须加盖公章的骑缝章。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21年2月7日14:00至2021年2月10日15:00 本次采购价格最高限价为:总价不得超过21440元。 平台报价要求:报价人在竞价平台“报价”栏中应填写总价(单位:元),所填写金额均视为总价。本次采购最高单价限价见采购内容,限价均包含税金、运费、包装费等过程中所有费用,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1、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方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价为无效报价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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