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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千秋街道秸秆焚烧高空监控可视化项目合作单位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1-02-18 20:06:5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千秋街道秸秆焚烧高空监控可视化项目合作单位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千秋街道秸秆焚烧高空监控可视化项目合作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TTZB210044),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天长市千秋街道秸秆焚烧高空监控可视化项目合作单位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所需的设备、集成服务及维护服务等。项目预算金额为不含税5万元,以上为预估规模,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1.2    采购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3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之日止。

1.4   ★保修期:终验合格之日起三年。

1.5   ★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完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6    实施区域:天长市。

1.7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合计不含税总价50000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比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   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1.4     参选人须承诺拟派对应岗位的作业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工作证(提供承诺)。

2.2    参选人应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2)近三年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声明:近三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参选前三年内无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声明且未收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通知。

2.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6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2月19日08时30分至2021年2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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