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2021年祁县森林防火(二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1-10382),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2021年祁县森林防火(二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各型摄像机及平台(含安装、调试),项目预算150万元(含税),供货期为: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10日内安装调测并投入运行。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具体采购内容:
序号 | 主要设备(含安装、调试) | 数量 | 单位 |
1 | 高点云台摄像机 | 6 | 台 |
2 | 云台铁塔(含基础) | 6 | 座 |
3 | 太阳能电池板 | 36 | 块 |
4 | 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 | 6 | 个 |
5 | 太阳能板支架 | 18 | 个 |
6 | UPS电源(含电池、配电箱、电池柜) | 48 | 套 |
7 | 蓄电池箱 | 6 | 套 |
8 | 防雷接地系统 | 6 | 套 |
9 | 无线网桥 | 6 | 对 |
1.2 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中选人数量:1名。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总价150万元,若参选人所报价格高于最高参选限价,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 发票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本项目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本项目主要设备代理商需提供原厂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设备为高点云台摄像机)。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标书费支付请在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操作(https://zb.chinaccsscm.cn/)。具体如下: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2月20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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