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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酉溪镇人民政府岳池县酉溪镇2021年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稻香杯”种子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2021-02-24 19:46:1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JS20210017

项目名称:岳池县酉溪镇2021年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稻香杯”种子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

1.品种:宜香4245.晶两优534,泸两优晶灵,川康优丝苗,晶两优1377,旌优781,德优4727、双优573,隆两优黄莉占,宜香1108,晶两优510,晶两优华占,本次采购其中四个品种(供应商均需提供四种品种)。

2数量暂估为:2850公斤(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确定为准)。包装规格:500g/袋或1Kg/袋。本次询价最终结算价不能高于28.5万元,本次询价单价限价为100元/公斤。

3.种子质量要求:保证原产正品,需供2020年生产新水稻种子。

4.投标品种种子必须经过精选,品种种子质量须符合 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 第 1 部分:禾谷类》即:纯度≥96%,净度≥98%,发芽率≥80%,水分≤13%。

5.投标品种:根据岳池县示范推广情况,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第五届、第六届“稻香杯”优质米获奖品种中选择品质符合 GB/T17891-2017《优质稻谷》标准 2 级及 2 级以上的品种作为投标品种,提供与审定公告一致的品种介绍。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将货送到招标人指定地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询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询价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 至 2021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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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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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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