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1-2023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2021-2023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出售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买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项目概况与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31个省选聘2021年-2023年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预计处置报废铅酸蓄电池总量约35.75 亿Wh(瓦时),共计11.65 万吨。各省预估处置数量如下:
序号 | 省份 | 2021-2023预估处置数量(Wh) | 2021-2023预估处置数量(吨) |
1 | 安徽 | 62,113,568.00 | 2,135.00 |
2 | 北京 | 32,563,420.00 | 2,000.00 |
3 | 福建 | 43,200,000.00 | 5,100.00 |
4 | 甘肃 | 12,409,555.00 | 400 |
5 | 广东 | 74,666,800.00 | 4,560.00 |
6 | 广西 | 53,760,000.00 | 3,138.00 |
7 | 贵州 | 47,446,000.00 | 1,694.00 |
8 | 海南 | 129,600,000.00 | 3,000.00 |
9 | 河北 | 152,640,072.34 | 4,258.54 |
10 | 河南 | 434,341,440.00 | 13,067.10 |
11 | 黑龙江 | 109,557,800.00 | 2,302.00 |
12 | 湖北 | 560,427,408.40 | 7,649.68 |
13 | 湖南 | 119,792,600.00 | 4,802.97 |
14 | 吉林 | 16,698,636.00 | 818.23 |
15 | 江苏 | 119,507,946.00 | 6,229.00 |
16 | 江西 | 211,184,594.10 | 8,438.53 |
17 | 辽宁 | 41,587,900.00 | 2,495.00 |
18 | 内蒙古 | 221,605,000.00 | 8,149.68 |
19 | 宁夏 | 23,819,000.00 | 245.78 |
20 | 青海 | 46,771,200.00 | 1,403.14 |
21 | 山东 | 132,797,954.00 | 5,113.81 |
22 | 山西 | 66,036,620.00 | 2,905.68 |
23 | 陕西 | 216,000,000.00 | 562.5 |
24 | 上海 | 8,000,000.00 | 600 |
25 | 四川 | 170,920,000.00 | 7,900.00 |
26 | 天津 | 400,000.00 | 13.5 |
27 | 西藏 | 2,432,899.20 | 405.94 |
28 | 云南 | 224,040,025.00 | 8,500.00 |
29 | 浙江 | 124,669,050.00 | 3,600.00 |
30 | 重庆 | 87,380,815.54 | 3,937.47 |
31 | 新疆 | 28,993,416.00 | 1,100.00 |
合计 | 3,575,363,719.58 | 116,525.56 |
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各省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300只2V.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2 =600Wh;300只6V.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 300*6=1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本项目申请人分全国回收商和本省回收商两类,申请人可申报为全国回收商或本省回收商。
1.3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铁塔及其下属分公司2021-2023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的竞价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铅回收或涵盖相关内容。
全国回收商: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本省回收商: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地址应在所申报省份。
2.2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49中900-044-49,有效期截止日应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
全国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自有处理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有“利用”或“处置”等内容,核定经营规模为每年不低于5万吨。
本省回收商:申请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须具备收集贮存能力、或利用能力、或处置能力,核定经营规模为每年不低于1万吨。
2.3申请人应在申报竞价省具备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者承诺在该省上站回收报废铅酸蓄电池。
2.4申请人应具备2019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成功转移案例证明材料。
全国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跨省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本省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本省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环保部门网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6全国回收商:申请人应承诺代为办理环保部门同意跨省转移的批复文件,且于签订框架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2.7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4)在最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5)在最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8)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三家电信运营商集团及分公司因业务合作等问题受到严重处罚被纳入黑名单的(以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的黑名单公告为准);
(9)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申报同一省份。
2.9申请人须通过出售人组织的现场检验。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3.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合格的申请人通过集中资格预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全国回收商: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20家,出售人选择综合得分排名前20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申请人现场检验不合格,出售人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其他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可递补的申请人数不足,则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当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20家时,选取所有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如申请人通过全国回收商集中资格预审,则不再参与本省回收商的资格审查。
本省回收商(除新疆外):每个省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3家,出售人选择各省综合得分排名前3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申请人现场检验不合格,出售人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其他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可递补的申请人数不足,则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当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时,选取所有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
新疆本省回收商: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5家,出售人选择本省综合得分排名前5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申请人现场检验不合格,出售人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其他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可递补的申请人数不足,则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当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5家时,选取所有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
3.2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价。
全国回收商:申请人应申报拟参加竞价的省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最多可参加6个省份的竞价(新疆仅注册地位于该省的申请人可参加竞价),如申请人申报拟参加竞价的省份数量超过6个,则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最终可参加竞价的省份:
(1)申请人注册地所在的省份优先;
(2)2019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成功办理过跨省转移报废铅酸蓄电池的省份(申请人接收报废铅酸蓄电池的转出省份)优先;
(3)具备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的省份优先;
(4)与申请人注册地接壤或附近的省份优先;
(5)如申报的几个省份上述四个条件均相同,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省份优先顺序确定。
本省回收商: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参加相应省份的竞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4.2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
4.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3.1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已在平台注册过的申请人请直接登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未在平台注册的申请人请先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4.3.2完成注册后,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点击“查看/操作”,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点击页面上“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3.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在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4.3.4本项目按照全国回收商、本省回收商(31个省份)分别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申报全国回收商的申请人,请获取全国回收商资格预审文件,申报本省回收商的申请人,请获取相应省份的资格预审文件。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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