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9940160

立式直读光谱仪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2021-05-22 16:11:1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立式直读光谱仪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1-CRJE-WZ-S-037-00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铁设(济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现就立式直读光谱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立式直读光谱仪

询价设备明细表

包件号

序号

包件名称

编码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付地点

备注

1

1

包件1:立式直读光谱仪

1

立式直读光谱仪

 

1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后枣园路枣园工业园(济南华锐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质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供应商不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商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3.1.4供应商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两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6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其证书复印件;

3.1.7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其证明文件。

3.1.8询价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供应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询价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3.1.9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需具有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的2次及以上供货和生产经历,并提供其证明文件。

3.2 专用资质要求

3.2.1 包件1 立式直读光谱仪,为保证报价方特殊夹具的设计能力,报价方需提供向接触网生产企业或者CRCC质检中心的同类型产品的供货经历,并提供其证明文件;报价人所投产品或同类产品运行良好,证明不少于1个。

3.3本次询价接受代理商报价;

3.4本次询价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报价文件编制

4.1报价文件的编制

4.1.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报价人承担,其报价可能被否决。

4.1.2招标文件中对报价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报价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答复;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4.1.3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4.1.4报价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报价人自行编写的报价内容,报价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4.1.5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以Word文档格式存储的电子文本(U盘存储,单独密封提交)份数一份。报价文件封页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报价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报价人名称、包件号、报价时间,并加盖公章。如果报价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1.6报价文件正本中的封面、公告、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报价人有约束力的唯一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7全部报价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每页必须标明总页数(封面、封底除外),同时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报价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报价人承担。

4.1.8如果报价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1.9招标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报价人不得在报价中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4.2报价文件的组成

4.2.1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报价文件:

章节内容

第一章报价函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报价保证金

第四章报价表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章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

第七章生产供货数量承诺表

第八章廉政承诺书

第九章供应组织、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设备运达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第十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十一章技术条件偏离表

第十二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第十三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3报价条件

4.3.1本项目报价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设备的到站单价及总价指在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价格,报价人还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产品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

4.3.1同一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报价将被否决。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3.2报价人不得以降低材料等级、简化工艺流程、降低制造标准为代价,任意压低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4.3.3报价人的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

4.3.4所有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招标文件规定货币的报价将被否决。

4.4报价有效期

4.4.1报价有效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4.5资格证明文件

4.5.1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4.5.2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需)及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备注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有效并涵盖报价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近年完成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用户使用质量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5.3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供设备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设备;如所供设备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报价。

4.5.4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4.5.5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编制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6报价

4.6.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6.2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报价信息在开标前不被泄露。

4.6.3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并同时递交,密封包装上应加写如下标记: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

   (2)分别标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4.6.4如有其他具体提交和密封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7报价文件的提交

4.7.1报价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当面提交至招标人,提交地点见招标公告。

4.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4.7.3招标人收到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4.8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8.1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但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招标人。

4.8.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其报价的书面通知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8.3报价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4.9价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4.9.1预付款

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4.9.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款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发票联、抵扣联)一份。

4.9.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证明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9.4合同余款

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2)如果依照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余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4.9.5买方收到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的价款。

卖方未按声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将暂停办理结算手续。如卖方最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卖方实际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承诺的增值税税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4.10.设备验收程序

4.10.1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

1)投标方与设备同时到招标方现场,负责设备清点、设备转运。

2)投标方对合同设备负责安装、调试。

3)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日程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调试期限不超过15天。

4)投标方对其现场施工及所派安装调试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时,将投标方无条件补供,且不能影响设备的交付使用期和招标方的生产。

6)招标方应为投标方的安装、调试提供水、电、起重设备、灌浆用料。

4.11设备验收

4.11.1合格的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到用户场地,投标方负责安装、调试,在招标方指定安装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按技术协议进行,全面恢复检验状态、设备在控制过程中,无卡滞、无干涉、无瓶颈,能够顺利检验,且设备合格,检验过程无误,视为卧式拉力试验机整体合格,可以进行验收。

4.11.2验收不合格的,投标方负责限期尽快整改,但最长不超过10天,整改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再次验收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标方有权按合同条款退货。

4.12人员培训

投标方为招标方免费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其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4.12.1现场培训:投标方的工程师在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之后,为买方使用者以及维护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等技术培训,使用户能独立操作使用。

    培训内容: - 设备及附件的操作和应用

           - 软件培训,控制系统的操作培训

           - 设备及附件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 工装、夹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 需校准的零部件的日常校准、维护、保养等工作

4.12.2培训结束后,被培训人员须掌握基本理论知识,能够独立操作设备,独立操作设备至少2天时间,设备正常完好视为培训合格。培训结束后,根据投标方需要,供方承诺在设备使用的任何时期,免费提供设备使用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

4.12.3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及一般故障排除方面的培训,具备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判断能力、具备更换产品易损易耗件能力。

7.13 质量保证

4.13.1本设备自验收后质保一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或故障,设备生产厂家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如需到达现场,在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提供无偿的修理和零部件更换业务。

4.13.2 在设备质保期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方长期以最优惠的价格为招标方提供需要的零部件及技术服务。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生产厂家应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如需到达现场,在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并提供有偿的修理和零部件更换服务。

4.13.3对设备实行终生不定期回访及维护,并对设备使用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4.14.图纸审核

合同生效,在本机方案设计完成后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进行图纸会签。未经买方代表会签不得安排制造,并在图纸会签后一周内向买方提供正式基础图及公用动力耗量。

4.15.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报价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纪律,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4.16异议和投诉

   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报价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或现场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1年5月22日10时00分起至2021年5月27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六、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10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下一篇: 暂无
上一篇: 暂无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版

  • 分享到
打赏
温馨提示
• 
建议您通过拨打网站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投标流程,并咨询阅读立式直读光谱仪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内容,谨防上当受骗。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