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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水产渔政局2021年渔业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1-05-24 19:21:1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四川鑫浩(巴)采询[2021]02号

项目名称:2021年渔业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1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数量及内容

序号

鱼苗名称

规格

采购数量(万尾)

1

鲫鱼苗

不小于5公分

40

2

鲢鱼苗

不小于5公分

30

3

鳙鱼苗

不小于5公分

20

合计

90万尾

 

二、商务要求

  • 投放品种及数量确认:投放鱼苗规格为不小于5公分的苗种。其中:鲫鱼苗40万尾,鲢鱼苗30万尾,鳙鱼苗20万尾。共投放总苗种90万尾。

(二)投放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1、投放时间:2021年6月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投放地点及投放比例:巴河柳津湖河段,投放数量比例为100%,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苗种运输专车运输至指定投放地点。

3、投放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准备投放器具,参加放流人员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投放,对当天参加增殖放流的工人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要求轻拿轻放,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保障种苗成活率。

4、车辆及人员配备:供应商须提供投放鱼罐车、皮卡车各一辆,使用1天(次),运输约90公里,供应商须提供2名工人,使用1天时间。并且提供专用鱼苗氧气袋200条和氧气瓶1个。       

5、投放鱼苗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苗种必须是体格健壮、无病无伤、数量准确、优质健康、不携带传染疫病的合格水产苗种。由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苗种生产场所的照片。

7、安全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派出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并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8、其他要求:苗种检疫合格证需随货提供。

、价格构成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鱼苗、人工、成品检疫费、投放器具、车辆运输、氧气袋及氧气瓶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价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四、付款方式

投放结束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入账,采购方直接支付到企业账号。

五、项目验收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询价文件要求、询价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签订。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6月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可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3.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务系统导出的申报套表复印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日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承诺函,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日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必须包含查询日期和查询结果,查询日期须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7、供应商提供具备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省级批准的增殖放流供应商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询价的,则可不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至 2021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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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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