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1年室分美化天线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1年室分美化天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1-B079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1.5.1本项目为集中/框架采购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198.78万元。
1.5.2本次比选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种类 | 物资名称 | 单位 | 含税基准单价(元) |
1 | 美化天线 | 室外单极化射灯天线(主用型号) | 副 | 145 |
2 | 室外单极化高增益射灯天线(主用型号) | 副 | 400 | |
3 | 室外双极化射灯天线(2端口)(主用型号) | 副 | 305 | |
4 | 室外双极化射灯天线(4端口) | 副 | 395 | |
5 | 室外单极化全向路灯天线 | 副 | 960 | |
6 | 室外双极化全向路灯天线 | 副 | 1360 |
1.6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包一: ;标段/包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美化天线。
2.2交货期:所有合同设备将以[多]批发货。
普通项目:物资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包装并于收到买方或买方委托单位发出要货订单通知之日起[14]日内完成买方或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到货](包含安装服务时选择到货及安装,不含安装服务时选择到货);
紧急项目:物资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包装并于收到买方或买方委托单位发出要货订单通知之日起[9]日内完成买方或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到货] (包含安装服务时选择到货及安装,不含安装服务时选择到货);(紧急到货需求不得高于合同总额30%)。
2.3交货地点: 物资由卖方负责包装并送至卖方或采购方指定地点。
2.4质保期:卖方所提供的合同物资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类似业绩:提供2018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划分依据)类似产品(美化天线)的销售业绩至少1例,且单个合同金额须在150万元及以上。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能体现合同标的物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
2)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但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复印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选,须为拟参选产品制造商。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3.6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有权对参选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7月22日17时00分至2021年7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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