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L[XJ]20210971
项目名称:平海第二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8.267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267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品目号最高限价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允许进口 |
1 | 1-1 | 校园文化建设及教学设备 |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批 | 282679 | 282679 | 28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供应商代表必须经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供应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的财务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报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提供响应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的,视为无效响应。(原件应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7日 至 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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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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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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