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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溪尾中心小学操场塑胶工程货物采购的询价公告

2021-11-08 20:49:3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1-15

项目名称:溪尾中心小学操场塑胶工程货物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667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667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货币单位:元)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保证金(货币单位:元

1

1-1

溪尾中心小学操场塑胶工程货物采购

1批

296672

人行道块料铺设等,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29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4.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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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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