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0/17-SB-2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新疆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二级消防站配套设备及消防车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疆华电伊州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规划容量为2×3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60/17-SB-2001 | 二级消防站配套设备及消防车采购。 | 购置二级消防站配套设备及消防车采购。 | 2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级消防站配套设备及消防车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5~2020年)的供货合同业绩,提供至少1份消防器材与1份消防车供货合同业绩(代理商允许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合同业绩)。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消防车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消防车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11 08:58到2021-03-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11 08:58到2021-03-16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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