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0-384
项目名称:景弘集团罪犯日用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年) | 固定管理费率 | 采购预算(万元/年) | 合同包采购金额(万元) |
1 | 1-1 | 闽东北片区监狱罪犯 日用品供应服务 | 2 | 10% | 9250 | 18500 |
2 | 2-1 | 闽西南片区监狱罪犯 日用品供应服务 | 2 | 10% | 8750 | 17500 |
合计 | 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3600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如为单位负责人,则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C、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财务报告(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
- 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履行本项目的能力情况,须在福建省内设有仓储场所,提供至少一家仓储场所的照片,自有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若仓储场所为租赁的,还需要提供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次租金转账记录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两小时内现场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应具有自有物流公司或合作的物流公司的物流等级证书为3A级及以上,自有物流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作物流须提供截止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或签名,原件备查。未提供以上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至 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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