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所出资企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工资总额管理专项审计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委托,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703]FZCM[CS]2021001、南平市建阳区所出资企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工资总额管理专项审计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南平市建阳区所出资企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工资总额管理专项审计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4-07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03]FZCM[CS]2021001
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所出资企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工资总额管理专项审计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2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803-审计服务 | 审计服务 | 1(项) | 否 | (一)服务内容1.对企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单户及集团合并报告)及工资总额管理专项审计报告。2.审计复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出具经营 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含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内容)。3.对建阳区财政局在审核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经营 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时提出的应由审计机构复核的问题及事项进行复核,并按建阳区财政局的要求出具复核报告。4.根据审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二)服务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城区及乡镇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三)服务要求1.技术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办法》等要求对委托方所属集团及权属企业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专项审计报告。2.技术人员要求2.1、供应商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应是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2、供应商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在服务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专业工作、违反纪律或个人身体方面原因,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调换相关专业人员,成交人必须以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进行更换。2.3、成交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协商后)完成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安排到位等事宜。3.工作程序审核工作主要由四个阶段构成: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提交审核阶段、材料归档阶段。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过程及最终成果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客观公正、有利应用。4.其他要求4.1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工作,自觉接受检查、指导和监督,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4.2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所派出的审计人员按照执业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业务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对所实施的审计项目质量全面负责。4.3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审计机关廉政和审计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4.4成交供应商及派出的审计人员违约行为、违反审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行为时,将酌情扣减审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工作要求在采购人指定的南平市建阳区城区及乡镇驻点。 | 3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描述: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明细:特定资质 描述: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明细: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 描述: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的,可选择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佐证。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不适用),按照第 /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不适用),按照第 /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不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3-26 14:30至2021-04-02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