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集中供热阳曲热源厂工程所需振动筛采购及服务(不分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2021-04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太原市集中供热阳曲热源厂工程所需振动筛采购及服务(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0278000320002),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0】13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太原市集中供热阳曲热源厂工程所需粗高幅振动筛、一级细粒高幅振动筛和二级细粒高幅振动筛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1、标段内容:
包括主要设备有:
1)粗高幅振动筛 2台
2)一级细粒高幅振动筛 2台
3)二级细粒高幅振动筛 2台
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包装、运输到交货地点卸车(卸车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确认收货前,所有质量及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
3、交货期:3个月。
4、交货地点: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或招标人指定本项目施工现场。
5、交验方式:按本项目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标准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种不低于本次投标产品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该业绩项的合同(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首页和尾页、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至少运行一个采暖季。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26日15时30分00秒到2021年04月01日15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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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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