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石鼓沟清堂石料厂 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鹤山区段)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JS-HB2018-12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石鼓沟清堂石料厂 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鹤山区段)机械租赁(招标项目编号:SHJS-HB2018-12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石鼓沟清堂石料厂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鹤山区段)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违规记录或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企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投标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3月29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4月02日17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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