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13(05)-W10132
项目名称:MRI造影剂注射器(第三次)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MRI造影剂注射器 | 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重庆市 | 30万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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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认 1 家中标供应商。 4.投标人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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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投标人成立时间(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3年。(三)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如非生产厂家,原则上至少应为区域代理商(如中国代理、西南地区代理、重庆地区代理等),且代理授权时间不得少于1年,不接受仅针对我单位或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六)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七)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投标人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还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注册检验报告(封面及关键页);若需使用试剂的,需提供试剂说明书(封面及体现适用机型的关键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至 2021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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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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