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己内酰胺优化改造-安装部分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己内酰胺优化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化(2020)1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己内酰胺优化改造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己内酰胺优化改造-安装部分。
2.2建设地点: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2.3建设规模:对氨肟化、重排结晶、精制、硫酸进行优化改造,将苯法己内酰胺装置产能从10万吨/年增加到14万吨/年,并实现装置VOCs达标排放。
2.4建设投资:4425.68万元。
2.5计划工期:121天(自开工日期始至竣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整个设计范围内的安装工程。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
2.9其他:因大检修期间实施的项目可能存在交叉作业,工期存在不连续性。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6年以来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 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016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 2016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16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以上人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4月7日 08:00至2021年4月12日 17: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 17:00。
5.投标保证金5.1招标人?要求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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