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GDZY2021HC04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福和大道办公区停车场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5110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75110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福和大道办公区停车场改造工程 | 1项 |
其他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项目工程及验收,并进入使用阶段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5.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