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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福和大道办公区停车场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04-06 19:39:0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GDZY2021HC04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福和大道办公区停车场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5110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75110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福和大道办公区停车场改造工程

1项

其他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项目工程及验收,并进入使用阶段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5.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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