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泰利招标[2021]09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等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旋涡振荡器 | 否 | 1台 | 4000.00 | 72000 | 1000 |
1-2 | 恒温水浴锅 | 否 | 1台 | 1000.00 | |||
1-3 | 磁力加热搅拌 | 否 | 2台 | 6000.00 | |||
1-4 | 烘箱 | 否 | 2台 | 8000.00 | |||
1-5 | 落地回转摇床 | 否 | 2台 | 40000.00 | |||
1-6 | 脱色摇床 | 否 | 2台 | 6000.00 | |||
1-7 | 制冰机 | 否 | 1台 | 5000.00 | |||
1-8 | 电动组织研磨器 | 否 | 1台 | 2000.00 | |||
2 | 2-1 |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 是 | 1台 | 150000.00 | 150000 | 3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明细:其他 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资信证明内容中注明“复印无效”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第一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财务状况报告中放资信证明原件,②后面参与的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包:2(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明细:其他 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资信证明内容中注明“复印无效”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第一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财务状况报告中放资信证明原件,②后面参与的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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