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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1-SH140-电子注射器-招标公告

2021-04-07 12:06:3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2021-SH140

项目名称:电子注射器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子注射器,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送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三、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扫描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扫描件。1.3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1.3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七、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八、投标人须根据投标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九、投标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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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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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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