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406Z0266
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劳务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一)
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监狱企业须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二)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三)
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投标单位和个人( 指法定代表人) 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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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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