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兴源采招【2021】016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国家级木材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全息投影设备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莆田市秀屿国家级木材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
全息投影设备及相关配套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莆田市秀屿国家级木材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全息投影设备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兴源采招【2021】016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国家级木材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全息投影设备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5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元
投标保证金:10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招标内容 |
1 | 1-1 | 莆田市秀屿国家级木材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全息投影设备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
| 1项 | 1050000元 | 105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21年 04 月 13 日至2021年 05月 07 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 05 月 08 日10: 2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五、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投标人直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保证金:
本批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银行账户公对公转账至指定账户,以款到账户为准,不接受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七、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开户名称: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银行账号:1344150104000512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九、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159016283
代理机构: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801室
联系人:小徐 电话:13959593959 邮 箱:165473325@126.com
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4 月 13 日 2021年 04 月 13 日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至 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