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YC)000565
项目编号: 宁CXD招字2021-001号
项目名称: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垃圾桶采购
预算金额(元): 22689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268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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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垃圾桶采购 | 垃圾容器 | 3196 | / | 1438200 | |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垃圾桶采购 | 垃圾容器 | 55380 | / | 830700 | |
数量合计: | 58576 | 预算合计: | 22689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号),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大、中型企业对待。(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3)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4-13 17:13:25 至 2021-04-20 18:13: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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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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