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液氨第二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液氨第二次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交货期要求
2.1项目概况: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西郊。
2.2招标范围:液氨预计需用量700吨,最终以招标人实际用量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期:根据甲方的实际用量情况进行供货。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必须在要求时间内按通知数量将货物送到招标人厂区内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火电厂或其他的液氨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供货合同关键页(至少完整显示合同签署各方、具体供货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合同额、签署时间)等可以清楚显示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数量、主要参数页等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5日00:00至2021年05月05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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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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