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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筑材料检验、试验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4-19 09:39:3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HY2021-0419

项目名称: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筑材料检验、试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筑材料检验、试验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工期相对应。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检测资质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其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检测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3.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3.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3.7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至 2021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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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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