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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潍坊、章丘2个电厂液氨-招标公告

2021-04-27 14:31:2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HDTDZ071/18-CL-1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各项目所在地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潍坊、章丘2个电厂液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技改;招标人为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1/18-CL-1201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脱硝用液氨采购

脱硝用液氨采购

500

CHDTDZ071/18-CL-1202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硝液氨采购

2021年7月至10月脱硝用消耗性液氨采购,预计2000吨。

5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脱硝用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 2 项国内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量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9.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硝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6.投标人必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中必须有氨。

7.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的,提供上述与之合作的生产企业证件复印件。

8.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应至少有3项已完成的发电厂液氨供应销售业绩,业绩清单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供货量、合同内容、招标方工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7 14:00到2021-05-10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7 14:00到2021-05-10 2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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