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SK-2021002
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12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或者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7)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 所投货物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至 2021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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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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