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建设路13 号(广东银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6 月 9 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01-2021-00841 (招标文件编号:YF20210420)
项目名称: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6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2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3投标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提供获取招标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 5月 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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