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大店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6、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合的经营、履约能力和相关经验;7、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1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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