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兖州西浦路与S104改建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工程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供应商是法人的,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若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2、截止到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本单位任一时间段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2.3、截止到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本单位任一时间段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 460.5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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