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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生活垃圾服务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5-26 16:33:3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HQ21-ZHZFCB-080

项目名称: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南琴院区生活垃圾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南琴院区生活垃圾服务商采购。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4.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服务和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和货物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分支机构响应的,则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其法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不得将服务主体分包。(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响应的,则需提供法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购买人身份证原件;5.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至 2021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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