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CTQH21-43-zb20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政函〔2021〕53号、东发改投资〔2021〕96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海东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定特许经营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公开招标选择“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2.3建设规模: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000吨,分远近两期实施。一期建设内容为日处理垃圾5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及一台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服务范围为乐都、平安城区、河湟新区及沿湟水河两岸川水地区的8个乡镇,平均运输距离50公里。二期再规划建设日处理垃圾500吨/天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总规模达到1000吨/天处理能力,服务范围扩大到互助、民和城区及沿湟水河两岸川水地区的乡镇。本次招标完成一期建设内容且一期建设内容须为二期建设打下基础,共用设施禁止重复建设。
2.4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西北方向的平台(地理坐标:北纬 36°29′29.55″东经 102°15′59.90″。),占地面积90亩。
2.5特许经营期: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30年(2年建设期+28年运营期)
2.6特许经营模式:该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方,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海东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职责;
2.7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当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8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本项目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并销售,获取销售收入;政府按照项目公司处理垃圾量和招投标确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用,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89 元/吨。
2.9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约3.84亿元,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方全额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专业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够负担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融资能力(须提供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3.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3个连续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
3.4经信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5月26日09:00时至2021年05月30日18: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5.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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