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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国家一流专业“特色高水平”建设计划第01包中药学一流专业建设中药学一流专业建设

2021-05-26 20:03:2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国家一流专业“特色高水平”建设计划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HYHX-2021042;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210317]-0413号

2.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国家一流专业“特色高水平”建设计划

3.预算金额:人民币24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40万元

5.采购需求:中药学一流专业建设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付完成。

7.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9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 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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