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T-2021-02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1年办公楼零星修缮项目(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1年办公楼零星修缮项目(二),主要施工内容:①鮀江分局办公楼修缮改造项目;②办公场所各楼层大门改造项目;③岐山分局金园点办公场所修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预算书。
2、采购范围:预算书内容。
3、工程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本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8、已登记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至 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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