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THZB2021-G018
项目名称:大同阳和坡文化大院景观--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17653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17653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大同阳和坡文化大院景观--绿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THZB2021-G018
项目名称:大同阳和坡文化大院景观--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þ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1681765.33元
最高投标限价:1681765.33元
工程内容:大同阳和坡文化大院景观--绿化工程。工期:12个月,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约合同时双方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
方式:现场购买(现金)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2日上午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整理成册)3套备案,同时须携带原件查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乡阳和坡村民委员会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乡阳和坡村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94392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52-539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352-7785905
合同履行期限:签约合同时双方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2日 至 2021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