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绥大高速(S18)项目D3合同段A4工区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1721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绥大高速(S18)项目D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商品混凝土
1.4质量标准: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及设计的要求为标准 1.5交货期: 2021年度内,按照采购方通知付货。 1.6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卸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1.7验收 供货方每批货物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等必要文件。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方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质量、外观、合格证等进行核对。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过磅数量或检尺量方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数量(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核对,若供方发货物资清单数量和采购方过磅验收单数量差额不超过±3‰的,以供方发货清单数量为准;若双方数量差额超过±3‰的,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负责签收,如检尺量方,原则上按照采购方实际检尺数量为准,出现疑义时双方协商解决;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方负责质量的检验,一车一检,抽样检测,货到现场12小时之内告知对方检验结果。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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