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一名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0692-216CZST70106。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 “用户需求书”内容。本项目报价要求为:优惠率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份内容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只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声明函里声明即可);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关于分公司投标的,分公司投标需总公司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供应商只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声明函里声明即可);
4. 供应商与结算项目的承建方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只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声明函里声明即可);
5.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报价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如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函格式中作出相关承诺);(说明:①重大违法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供应商的结果为准;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报价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或处罚期限届满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报名且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之前,须登陆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在注册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电子商务部020-66341904)。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购标手续完成后,可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17:30前网上购买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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