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DL056
项目名称: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等采购项目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同一时期(近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需再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取消采购文件中涉及开户银行许可证要求的条款,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提供的财务状况含资产负债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但必须说明情况;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或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等渠道获取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至 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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