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2021-035
项目名称:“海巡172”船年度修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8233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8233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修理涉及水下、水上修理,甲板主要包括除锈油漆和维修工程,主要是水线以下船体清除附属物,除锈、打磨、出白、油漆;对船体钢板进行测厚并形成报告;对水线以上至主甲板除锈出白、打磨、油漆锈蚀部分进行除锈、打磨、出白、油漆;防腐锌块全部换新,对甲板部分重要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修;轮机主要包括主机、舵机、管系、侧推、电气等,对尾轴探伤,对左右尾轴轴系和螺旋桨按船检要求测量轴系和螺旋桨相关数据,锈蚀管路更换;具体内容详见船舶修理工程单。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讯正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提供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同时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2021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截图日期需在项目报名时间之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至 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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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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