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Y-2021-20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2021-2022年度工程机械租赁及劳务雇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61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61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单价(元) | 备注 |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2021-2022年度工程机械租赁及劳务雇用项目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1 | 2021-2022年度工程机械租赁及劳务雇用 | 6170 | 单价合计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单价合计: | 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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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3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和财库【2019】38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至当日内,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人可以提供以上二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有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至 2021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