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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审计局关于临沧市城市规划馆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2021-07-11 20:28:5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TDCG2021-23-539

项目名称:临沧市审计局关于临沧市城市规划馆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1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1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启动后30日内完成(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方另作要求或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延期情况除外)。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1.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提供证明材料)。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附上。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2.1.4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5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资料)。

2.1.5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5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资料)。

2.1.6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特殊资格要求:拟投入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会计师及中级以上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2.3云南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滇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个标段中同时投标。

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对已报名的投标人查询在此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果查询到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前一天)

2.6为标段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家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须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报名时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成员方无需再次报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决定并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两个法人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1.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提供证明材料)。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附上。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2.1.4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5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资料)。2.1.5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5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资料)。2.1.6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2特殊资格要求:拟投入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会计师及中级以上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扫描件。2.3云南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滇备案相关证明材料。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个标段中同时投标。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对已报名的投标人查询在此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果查询到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前一天)。2.6为标段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家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须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报名时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成员方无需再次报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决定并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两个法人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至 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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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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