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ZB03202107001
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空调设备维保经批准,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楚雄卷烟厂全厂在用空调设备、恒温恒湿空调、冷水机组、电柜空调的维保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工艺质量科、质量检测分站、信息管理科、安保消防科20台精密恒温恒湿空调维修及保养;(2)卷包车间、制丝车间、储丝房及车间环境调温调湿空调风柜36台系统维修及保养;(3)各个车间10台冷水机组系统维修及保养。其中:卷包车间(6台)、制丝车间(2台)、复烤车间(2台);(4)各个车间电柜设备上的144台电柜降温空调的维修。其中:卷包车间(60台)、制丝车间(34台)、复烤车间(50台);(5)全厂各类分体空调48台的维修及保养;(6)全厂办公楼、生产工艺楼、卷包车间、制丝车间、复烤车间、动力车间等部门大金空调284台室内机、49台室外机设备维修及保养。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单项工期按实际需求另行约定。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审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合同签订资格。
2.3项目地点:楚雄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团队至少包括以下人员: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人员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人员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人员1人。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④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分;下午14:00时至17: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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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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