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韶山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已由 湘潭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潭市水字【2020】11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韶山市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招标人为 韶山市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韶山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
2.2 建设地点: 韶山市内 。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537.87万元,韶山市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4平方公里。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万元整;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如下: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合体投标。
3.9 依据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各投标人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4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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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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